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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片区仲裁区域合作成员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06/5/20 18:43:09 浏览:

  2006年5月19日至20日,东南片区仲裁区域合作成员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昌隆重召开。来自本片区闽、浙、皖、赣四省的30家仲裁机构的5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丽水仲裁委、蚌埠仲裁委因故未派代表到会。会议由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合肥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嘉乐主持。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黄新华处长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得到了南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龚建华亲自到会并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
  会上,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李嘉乐、杨钢、周功灿同志和吴声华委托到会的杭州仲裁委张海平同志在会上分别传达了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在会上所作的关于区域仲裁发展、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发展潜力和需求的调查研究、开展“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教育活动、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仲裁法修改研究工作、仲裁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组织公开仲裁活动、开创国际商事仲裁工作新局面等12个重要讲话精神。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张斌生同志 传达了卢云华司长在仲裁法修改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会议分析了东南片区仲裁发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到会的各仲裁机构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实现片区和本地仲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等问题分别发了言,介绍了经验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主题明确、内容实在,各位代表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发言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展现了务实高效的作风。会议结束前,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洪大诚同志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片区仲裁机构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本区域的仲裁发展工作与兄弟片区相比,还有差距,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本片区各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北京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加强学习与交流,强化沟通与合作,打造区域优势,整合仲裁资源,努力使东南片区仲裁发展工作与全国同步推进。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仲裁发展工作迈上了二次创业的征程。本片区仲裁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全局,保持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各仲裁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2005年全国仲裁年会和2006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仲裁区域合作,加快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的推进力度,为本片区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开好头、起好步。仲裁案件的质量和仲裁队伍形象是仲裁事业的生命线,仲裁工作的各项措施要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和树立形象来考虑。会议要求,东南片区各仲裁机构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6]50号文件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在仲裁队伍中认真开展“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的教育活动,加强仲裁队伍管理,提高仲裁队伍职业素质,促进仲裁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会议希望,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推动区域仲裁工作的开展,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区域协调人在二次创业中的领头羊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黄新华处长在会上作了《发挥优势,二次创业,努力实现东南片区仲裁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讲话。黄新华处长代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对东南片区仲裁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东南片区仲裁发展工作当前需要抓好的几项主要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大力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积极作用为重要作用;二是要突出创新,继续贯彻落实长沙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三是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二次创业,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四是要努力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充分发挥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组织机制作用;五是要认真开展“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保证仲裁案件质量;六是要贯彻落实好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域、各机构仲裁发展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搞好二次创业。
  本次会议由南昌仲裁委员会承办。会议确定,东南片区仲裁区域合作成员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在杭州举行,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