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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三届九次会议纪要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07/2/10 18:49:11 浏览:

  2007年2月9日上午,南昌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第九次委员会会议在本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洪大诚主任,曾帆晓、王来生副主任,张工、邹诗耀、雷元江、熊秋平、熊凉捷、廖南萍委员。刘新熙副主任,干俊奇、吴小隆、徐力、潘荣健、罗锦云委员请假。会议由洪大诚主任主持。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元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了秘书处草拟的《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和《2006年财务工作报告》(讨论稿);研究了本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期问题。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和《2006年财务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认为,2006年是“二次创业”第一年。一年来,本会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2006年全国仲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会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秘书处草拟的两个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一年来本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2007年的工作思路较为具体,符合本会实际。会议原则通过了两个工作报告,由秘书处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本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期问题。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暂缓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04]82号)和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本届仲裁委员会仍然暂缓换届。为使仲裁工作顺利进行,会议决定:本届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聘期延长,原颁发的仲裁员聘书继续有效,聘任期至本届仲裁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组成之日止。
  会议认为,2006年本会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把我们的工作放在全国来看,与先进的仲裁机构的工作来比较,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居安思危。要按照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虚心学习兄弟仲裁机构的先进经验,结合本会实际,强化管理、自我完善,加快自身发展。一是,要加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的力度。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配合,向社会宣传仲裁知识,推行仲裁制度,让社会特别是企业了解仲裁,按受和选择仲裁;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示范合同文本,从源头上把住仲裁案源;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有组织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仲裁员、办案秘书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和解调解意识和工作技能。四是,要注意发挥中青年仲裁员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守纪律、业务精良的骨干仲裁员队伍。五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着手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本会实际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使本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强调,2007年是全国仲裁“二次创业”的第二年,是本会各项工作跟上全国发展步伐的关健一年,我们只能奋进,不能懈怠。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努力构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仲裁工作提出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本会实际的新的发展路子,要大力拓展仲裁范围,使本会的仲裁业务在未涉及领域有所突破,努力开创本会仲裁工作新局面。会议要求,本会全体组成人员、仲裁员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定信念,勤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构建平安和谐南昌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