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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三届十次会议纪要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07/6/11 19:06:26 浏览:

  2007年6月11日上午,第三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本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洪大诚主任,曾帆晓、王来生副主任,张工、雷元江、熊凉捷、廖南萍、潘荣健、徐力、邹诗耀、熊秋平委员。刘新熙副主任,干俊奇、吴小隆、罗锦云委员请假。会议由曾帆晓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本会秘书处关于2007年1月~5月份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和审议了调整本届仲裁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问题。洪大诚主任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  关于2007年1~5月份仲裁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1~5月份,本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00件,标的5300万元。结案92件,其中去年受理结转的69件。
在受理的案件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共68件,占总数的68%;其他合同纠纷32件。分别为:保险合同纠纷13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6件,租赁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各3件,贷款合同纠纷2件,承览、转让、印刷、代理、兼并合同纠纷各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裁决结案52件,占结案总数的56.4%;调解结案的10件,占总数的11%;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的30件,占总数的32%。法定期限内结案的90件,占结案总数的97.82%;超期结案的2件,占总数的2.18%。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数为零。
  今年前5个月办理的案件呈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受理数和受案标的有所增长,受案数增加了4件,同比增长4.2%,标的增加了2800万元,同比增长112%。二是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和快速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和解调解率在去年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上升了5.6个百分点,达到了43.6%,与此相对应,裁决结案率同比下降了5.5个百分点。三是仲裁案件的受案类型仍然比较集中,在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仍然占大头,约占受案总数的七成。
会议肯定了本会秘书处今年前5个月所做的工作,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继续做好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努力使市场主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了解仲裁,在经营活动和经贸来往中选择仲裁;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和解调解率和快速结案率,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三是,要抓好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把住立案、组庭和裁决关,确保案件质量。四是,要注重培养中青年仲裁员,不断充实骨干仲裁员队伍,要适时组织仲裁实务研讨会,交流办案经验,研究实际问题,着力提高本会仲裁员的办案水平,特别是调解纠纷和协调各方的能力。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努力拓展和稳定仲裁案源;六是,要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秘书处工作效力。
  二、关于调整本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
  (一)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刘新熙、王来生副主任,吴小隆委员辞去本届仲裁委员会职务的请求。会议认为,刘新熙、王来生副主任和吴小隆委员自担任本届仲裁委员会职务以来,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南昌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工作变动原因,会议接受刘新熙、王来生副主任,吴小隆委员辞去本届仲裁委员会职务的请求。同时,会议还就罗锦云委员近年来与本会失去联系,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会议认为,罗锦云同志不宜担任本届仲裁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鉴于本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动较大,为依法履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会前商有关单位同意,会议决定:聘任廖南萍同志为本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胡万能、邓辉、严隆、万忠明等四名同志为本届仲裁委员会委员,万忠明同志兼任本届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会议指出,今年前5个月本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业绩,同比有所好转,但与先进仲裁机构比较,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案件受理数偏少,标的额偏低,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力度不大,仲裁员的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尚未开展起来。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会议要求,本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团结协作,居安思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实现全年的仲裁工作目标,推动南昌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