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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南昌仲裁委  发布时间:2012/1/18 9:54:33 浏览:

  2012年1月18日上午,第四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本会第二仲裁厅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曾帆晓、廖南萍、邓辉副主任,万忠明、万晓民、田久泰、严隆、利子平、张工、陈斌、唐锋委员。王俊、周华安委员因事请假。熊起义顾问,徐梅峰副秘书长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万忠明秘书长所作的《关于南昌仲裁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和《关于南昌仲裁委员会2011年财务工作情况及201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洪大诚主任因病未到会,委托曾帆晓副主任主持会议。现将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全面回顾和讨论了本会2011年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了2012年工作安排。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会抓发展、保质量,推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本会在中共南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仲裁发展和办案质量工作并重,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会议指出,近年来,南昌仲裁事业稳步发展,各项工作指标总体保持稳定,成绩应当肯定,但将本会工作特别是仲裁发展工作与全国仲裁发展形势比较,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里,要在认真做好换届工作的同时,继续以仲裁发展工作和提高仲裁“三率”为抓手,以加强机构建设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保障,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拓进取,力争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加大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力度。要注重在本市县区、开发区开展仲裁发展工作,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逐步得到落实;要认真探索在金融、期货和土地出让(转让)、路桥建设等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效途径,努力使仲裁发展工作在上述领域有所突破;要重视和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努力使仲裁发展工作在相关地区和行业不断取得新的工作业绩;要不断完善和落实仲裁工作联络员制度,努力使仲裁发展工作网络化并发挥大的作用;要注重媒体宣传,努力使全社会了解仲裁法律制度,形成南昌仲裁的社会氛围。二是要不断改善办案质量与效率。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使和解调解率年内提高3~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60%;要落实案件进度承诺和催办制度,努力使快速结案率达到或超过40%,超审限案件控制在2%以内;要扩大裁前告知范围,最大限度地听取当事人意见,更加准确地把握案情,避免或减少失误,努力使案件当事人赢得满意,输得服气,使案结事了,自动履行率保持或超过70%。三是要十分重视机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强化秘书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秘书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要完善和落实仲裁员管理制度,对仲裁员实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仲裁员职业操守意识和能审会裁能力;要重视分支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分支机构做好工作的信心,增强开展仲裁发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原则同意秘书处草拟的《关于南昌仲裁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和《关于南昌仲裁委员会2011年财务工作情况及201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由秘书处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并组织实施。